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鸟岛给公司社长打了电话,社长表示同意,既然有人愿意买游戏改编权和肖像使用权,那么卖掉换取现金也没有什么不可以。特别是二十亿日元说多不多,但是说少也不少。毕竟龙珠才仅仅连载六十多话。集英社那么多的动漫人物,只要出版漫画的权利在他们这里,他们还可以把周边、手办玩具等一些逐一的卖出去。
于是苏布冬也不废话了,现在他几乎身边必备合同。他拟定了条款。现在经常签合同的他也基本上知道条款的套路了。反正签字有效,格式无非就那几种格式。对于东大毕业的他来说不是什么问题。
购买的龙珠人物肖像使用权十五年(包括鸟山明后续创作的龙珠作品当中的人物),如果购买后有其他经济收入,那么按照五三二分成(税后)。战龙五成、鸟山明三成,集英社二成。
购买游戏改编权十五年,如果购买后有其他经济收入,那么按照七二一分成(税后)。战龙七成、鸟山明二成,集英社一成。
一式三份,苏布冬、鸟山明、鸟岛合彦一人一份。鸟岛将合同看了又看,没有发现什么猫腻,特别是苏布冬心细的将违约金定为了十二亿美元。觉得这个合同真的很靠谱。因为在鸟岛看来,只有苏布冬违约的份,哪里有集英社违约的份。
哪里知道这个违约金的金额之所以订的这么高,就是苏布冬防了集英社一手,怕到时候集英社宁愿付违约金也要违约。毕竟龙珠大热后,这可怜的二十亿日元肯定打不住,整部漫画产值可以达到数十亿美元。所以估算了一下,苏布冬特意制定了这么一条。鸟岛以为现在占了便宜,不知道其实是苏布冬占了最大便宜。
签完合同,苏布冬看了一下鸟山明的漫画设定原稿,已经画出了桃白白。但是桃白白有点奇怪,并不是那个经典小辫子的形象。于是自己手痒的拿着鸟山明助手的钢笔画了一个桃白白的样子。
鸟山明看到苏布冬也会画,惊奇的看着。
鸟岛更是吃惊的“咦”了一声,显然没想到苏布冬会画漫画。其实苏布冬哪里会画,只不过是他以前看龙珠太多年,有时候会临摹一些鸟山明的画作,所以信手拈来罢了。